罚5000元!南宁一网络科技公司居然不许买家直接差评!


"双十一”又双叒叕的来了

买到不满意的物品该怎么办?

当然是给差评啊

嗯可是

南宁一网络科技公司

居然不许买家直接差评


网络购物

但如果卖家不允许买家给差评怎么办?

南宁市工商局表示

该行为属侵害消费者权益

将对其进行处罚



网站不许直接差评,一公司被罚5000元

南宁市市工商局查实,“微薄利”网站由南宁某网络科技公司经营。其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在该网站的论坛上发布“买家必读”,声称:“如果对收到的产品感到不满意,可联系卖家协商处理或退货,直接对产品中差评、内容不好的评语、复制或者抄袭他人的评价,管理员将屏蔽买家微薄利账号,直到买家与卖家联系协商处理修改评价后才能给予解封。”

买到假货,

买到劣质商品给个差评,

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可为了利益,

这些商家真的是够了


南宁市工商局认为,尽管该网络科技公司并未从中获得违法所得,但该内容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评价的权利。公司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于使用的声明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行为。据此,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为了口碑和销量也是拼了

南宁一食品公司在官微中

标榜自己“口碑排名第一”

但其使用的引证内容没有明确

表示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额谁给你的勇气和自信

标榜“口碑排名第一”

一公司被罚2000元

南宁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11条第2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据此,南宁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11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今年7月至9月,该局集中力量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立案95起,已结案84起,罚没款38.7万元。

小知识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四)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广告审查时,对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除按照上述标准审查是否为广告中的“引证内容”之外,还应当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全面审查广告内容的实质合法性,视情要求标明有关说明事项,不得使用不真实、不准确、断章取义的广告内容,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依法买卖才是长久之计

编辑|覃燕燕实习生周霞萍

责编|卫耀华内容总监|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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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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