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祥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11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0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太仓祥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整。

太仓祥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陈镐,住所:太仓市浮桥镇东新兴路109号。(记者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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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110:56:10所属分类:头条

发布于 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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