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0元


中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57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7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对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金海东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08

公示截止期:

2024-01-08

处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于 202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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