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人才引进办理规范(北京某高科技企业实例)

引进人才

一、受理条件: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中工作,为本市紧缺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引进人才:

a.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b.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专业限北京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开发目录);/files/zhengcefagui/diaopeichu/2004-4-8-1.htm;

二、申报材料:

1、写出“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2、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及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5、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6、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子女户口跟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三、受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提供全部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调档函;

2、审档合格后,报局领导审核;

3、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4、审批同意后,领取有关批件。到公安分局办准迁,回原籍办理工作和户口调动;

5、回京后持有关材料到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报到;

6、北京市人事局报到后,持有关材料到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报到并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发布于 2025-09-07
148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