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经常性会引起热议,土地制度的改革一直都在推进,宅基地的使用也是不断推陈出新,对于使用面积,建筑风格和建筑地点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同时对宅基地的权益做出规定,例如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的政策。
一户一宅的背景是为了农民实现户有所居的基本居住权,同时也是为了制约农村建设用地的浪费,再一个就是为了公平性,不能说你家有钱就建10处房屋,我家没钱只能占领一处;因而一户一宅从原则上来说并没有什么错误,毕竟是农民的基本福利,体现的是普惠性。
因而对于不在一户一宅政策内的房屋就要进行处罚或者拆除处理,所以经常有一户多宅要遭强拆的消息放出来。
那么作为村民,尤其是一户多宅的村民是极其关心的,到底会不会进行拆除?这一点的答案有了,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一个,一户多宅也是不用进行拆除的。
①缴足宅基地使用费
在正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是无偿的,对于所有村民都是一样的。但是有不少村民在满足了自己居住条件的基础之上再次占据了宅基地建立了房屋,这也就是“一户多宅”,是不符合规定的。
然而,现在有许多地方进行宅基地试点,探索有偿使用宅基地,对于超出使用面积、或者是一户多宅的情况征收宅基地占用费,在缴足了宅基地使用费后,即便是一户多宅也是可以不用拆除的,对于村民来说还是比较人性化的,选择权回到了村民手里,不想拆就交钱,不交钱就是想拆。
②合法继承买卖的房屋
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目前有数亿的农民进城落户,家里的宅基地与住房属于长期空置的状态,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同时,农村还有很多人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而没有宅基地使用,这时就可以进行在村民间流转,通过合法流转的宅基地也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
在农村还有些上百年,甚至一两百年的老宅,村民合法继承了下来,这部分的房子加上村民自身的房子造成了一户多宅的现象,这类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同样也不必拆除。
③宅基地总面积不足“一户两宅”标准
每个地市都规定了宅基地使用面积,有些200平米,有些300平米,但是有些农民建房仅仅占用了一百多平米,如果还要建设房子,只要总面积不超过也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同时有地方规定,只要两户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1/3,也是可以不用缴纳超占费用,同时也不需要进行拆除。
因而凡是一户多宅,又能满足以上条件的,房屋是不用担心强拆的,毕竟一户一宅的存在是为了体现公平性,而不是让农民每月地方建房。
有不少农民反映,说农村一户一宅不合理,为什么农村只能一户一宅,城市里就可以买几十套房子?这和城市中的“一户多宅”不是一个性质,商业建筑的使用地首先就不是免费的,一个是国土用地,农村是村集体建设用地,地权首先就不同。
而且,商业地产的属性就有金融,是可以进行大范围买卖的,农村只能在村民之间进行流转,宅基地也不是农民的,而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同时,城市的房屋使用年限仅有70年,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则是永久,因而从各种对比来说性质就不一样,因而没有啥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