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广州碧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执行方):制作单位;广东广播电视台栏目运营中心–广州朗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片,帮助甲方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快速,图片清晰。
1-2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按时支付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制作。
2-2可以在宣传片落幕中注明该片由乙方制作。
2-3有权依协议收取费用。
2-4确保宣传片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的缺陷。
2-5乙方提供的相关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如发生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制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片总片长约为6分钟左右。
三.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80000元(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后甲方确定脚本即付协议金额的50%,即50000元整(伍万元整)作为订金,验收成品之后即付协议的余款,即50000元整(伍万元整)。乙方账户资料如下:广东广播电视台栏目运营中心委托广州朗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代收款项。
账户名称:广州朗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环市中路支行
银行帐号:44037401040006998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的修改
3.书面签收合格后,如果甲方还需要修改时,改动较大者须重新交制作费,改动较小者收取制作费用的30%。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30日。
六.争议违约责任
1、本协议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的广告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3、除非主要是因为甲方的过错所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做好专题片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广告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甲方可选择从尚未支付的制作费中扣除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责任。
4、除非本合同中其他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有任何违反,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作出改正及补救。如果违约方在收到该通知10日后仍未改正及补救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合同项下日总额的30%计算。
5、本合同项下规定的违约责任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救济。-
七.迟延条款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宣传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八.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任何内容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披露给第三方。
十.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碧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广州朗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章)(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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