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兆科技实控人收警示函,未及时披露收购信息文件

金融界2023年11月15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汪大鹏因未及时披露收购相关文件,被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公告,汪大鹏通过签订《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已获得挂牌公司易兆科技的控制权。然而,截至目前,汪大鹏未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根据汪大鹏的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汪大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提醒汪大鹏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同时警告其重视此问题,避免再犯,并明确若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将采取进一步的自律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这一决定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并要求挂牌公司在收到自律监管决定书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应信息。

本文源自金融界

发布于 202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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